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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注销的简易流程

发布时间: 2024-03-11 13:41   65 次浏览
成都公司注销的简易流程如下:

  1. 成立清算组: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时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活动。
  2. 公示清算组信息: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六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3. 提交注销材料: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有关决议、决定或者文件;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报纸样张;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此外,有分公司的,还应先行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若你需要了解更多成都公司注销相关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